《簡樸房條例草案》刊憲,政府表示,草案將於7月9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。 《條例草案》要求,住宅樓宇分間單位須符合一系列有關居住環境的最低標準,包括內部樓面面積、樓底淨高度、消防安全、結構安全(即荷載)、照明及通風、廁所、供水點及水電錶等,以及取得「簡樸房」認證,方可合法出租作居住用途。如有人將未獲認證的分間單位出租便需負上刑事責任,相關租客則不會涉及法律責任。 政府發言人表示,作為逐步落實「簡樸房」規管制度的過渡安排,會為現存分間單位所處的住宅單位設立12個月登記制度,並給予36個月寬限期,讓已登記住宅單位內的分間單位,進行改造工程和申請「簡樸房」認證。沒有登記的分間單位、已登記但寬限期屆滿的分間單位,以及新進入市場的分間單位,均須申請認證成為合標準的「簡樸房」,才可合法出租作居住用途。 政府表示,草案旨在為出租住宅樓宇分間單位引入規管制度,以確保分間單位能提供安全和合理的居住環境,全面有序處理劣質「劏房」這個「老大難」的問題。政府會全力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,爭取立法會盡快通過草案,以期在明年3月推行「簡樸房」規管制度,為告別劣質「劏房」踏出具有重大意義的一步。